关于基地中医住院医师培训年限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6-29浏览次数:22

 

关于基地中医住院医师培训年限的规定

依据《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医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问题的通知》(沪卫科教〔201015号):

一、原学习或临床工作专业与现培训专业不同的毕业研究生均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年。

二、原学习或临床工作专业与现培训专业相同或部分相同的毕业研究生,培训医院应对其进行临床能力测评,根据临床能力测评结果决定其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年限。

三、未通过临床能力测评的毕业研究生,均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年。

四、通过临床能力测评的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含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毕业生,可直接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年。

五、通过临床能力测评的临床医学博士学位(含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毕业生,可直接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年或第三年。

 

上海中医药大学为进一步完善培训体系,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研究生培训年限补充规定如下:

一、临床医学科学学位博士原则上须培训2年及以上;

通过临床能力测评者允许按照培训2年的计划安排轮转;

临床医学科学学位博士,原硕士阶段为临床专业学位者,可参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相关规定;

未通过临床能力测评者(总分低于60分),按照培训3年的计划安排轮转。

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必须出具在原学校附属医院主要临床科室轮转1年以上的书面证明;

临床能力测评每站均及格、总分80分以上者允许按照培训1年的计划安排轮转;

临床能力测评总分60~80分之间者,允许按照培训2年的计划安排轮转。

未通过临床能力测评者(总分低于60分),按照培训3年的计划安排轮转。

三、临床医学科学学位硕士原则上须培训3年;

临床能力测评每站均及格、总分80分以上者允许按照培训2年的计划安排轮转。

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必须出具在原学校附属医院主要临床科室轮转1年以上的书面证明;

通过临床能力测评者允许按照培训2年的计划安排轮转;

未通过临床能力测评者(总分低于60分),按照培训3年的计划安排轮转。

五、既往有临床工作经历的临床医学科学学位博士/硕士,出具在二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与现培训专业相同的相关临床科室或三级综合性医院中医科工作1年以上的书面证明,可参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相关规定。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中医药大学医院管理处

20111130

附说明:

1、            临床医学科学学位博士/硕士原学习或临床工作专业与目前基地培训专业不符,按照《通知》第一条规定需3年培训。中医药大学同意对其进行临床能力测评,但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者应有所区别,区别在下述几项中将予体现。

2、            按照《通知》第二条,受卫生局委托,中医药大学对所有招录进基地的研究生统一进行临床能力测评。

3、            按照《通知》第五条:通过临床能力测评的临床医学博士学位毕业生可直接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年或第三年,对究竟缩短多少年限,在区分临床医学科学学位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基础上,参考临床能力测评成绩,作出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