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14浏览次数:27

沪府办发〔2010〕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0年―2012年)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几千年与疾病长期斗争的过程中积累的宝贵财富,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和人类健康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促进上海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完善中医药工作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大力推动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中药协调发展,积极促进中医药现代化与国际化,探索符合科学规律的中医药事业发展道路,构建与上海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适应的中医药事业高地。

  (二)基本原则

  1.完善网络,满足需求。完善中医药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等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在基层社区和郊区农村的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2.继承创新,发挥特色。坚持继承不泥古、创新不离宗、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以继承传统、发扬特色、提高疗效为目标,以理论创新、学术发展、技术进步为抓手,促进中医药发展。

  3.培育人才,提升能力。完善中医药各类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制定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探索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新模式,打造中医药人才高地,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4.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建立中医、中药协调发展的机制,形成以医促药和以药辅医共同发展的工作局面,推动本市中药产业的发展。

  5.加强管理,落实政策。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理顺中医药管理体制,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合力。

  (三)总体目标

  围绕《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确定的战略目标,全面落实中医药发展的各项政策,起好步、开好局,通过三年的努力,理顺中医药管理体制,加强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中药产业发展,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进一步提高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整体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的中医药服务、继承和创新、现代化和国际化的重要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建设

  1.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符合中医医疗特点,由综合性中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专科诊所、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等组成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实现本市城乡一体化中医药服务网络的全覆盖。

  2.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以国家重点中医院建设规划和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为标准,高质量、按计划完成龙华医院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目标。制定体现中医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化、有利于发挥中医临床特色优势的中医门诊部建设规划。落实《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在崇明、金山、闵行等地设立由政府举办的中医院。完成颜德馨中医院建设工程并投入运行。启动岳阳医院扩建工程、市中医院门诊部建设工程、宝山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工程。推进中医坐堂诊所项目计划,鼓励社会资本开设民办中医专科诊所。

  3.推进中医医疗资源整合。探索建立1~2个以三级甲等中医院为核心,由若干个市、区县两级中医医疗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中医医疗联合体,并与综合医院中医科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服务、梯度支撑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向下辐射,加强人才和技术对口支持,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

  (二)中医药特色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各级中医院急诊科建设。巩固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中14家中医院急诊科、感染科建设项目的阶段性成果,落实新一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中医药建设项目,完成2所国家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

  2.加强传染病中医药防治。继续开展浦东新区传染病医院(上海市中西医结合传染病医院)建设。在各级传染病医院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病毒性流感等疾病的中医药诊治,研究制定中医药干预相关传染病的诊疗规范或方案,提升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3.参与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中医药标准和考核标准。在深化“治未病健康工程”基础上,将中医药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精神卫生干预、老年保健、健康宣教等方面的特色服务,纳入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三)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1.以国家和上海市重点学科和专科(专病)建设工作为基础,再创建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5个体现上海中医药学术先进水平的中医临床优势专科,在肿瘤、慢性肝病和肝纤维化、代谢性疾病、老年退行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领域取得重大临床科技成果。

  2.由各区县卫生部门制订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的政策,建立与“六位一体”服务功能有机结合的中医药服务管理规范和评估考核标准。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12项专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普及和中医康复技术等相关中医药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

  3.全市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规范达标,实现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设置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品种。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的达标建设。

  4.各级综合医院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加强中医科建设和中医药工作的管理。综合医院要设置专(兼)职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院长,统筹规划中医医疗、教育、科研等工作的协调发展,注重中医药人才梯队的培养和引进,积极扶持中医学科建设和中医临床及中医康复特色专科(专病)的建设。继续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达标单位建设项目。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的要求,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中医(中西医结合)病房和中药房。根据中医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化的原则,充分利用市级中医院的学科和人才资源,加强郊区“5+3+1”三级医院的中医科建设,建成相对独立的综合性中医学科,引导优质中医医疗资源向郊区覆盖。

  (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建设

  1.在各级中医院推行“传统型临床学科”建设。各级中医院要开设能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符合“传统型临床学科”要求的综合或专科病房。

  2.进一步推进海派中医流派学术研究和临床传承工作。完成对建立三年以上的名老中医工作室的阶段性检查。建设10个以传统流派为特点的市级中医专科流派研究中心,加强和完善名中医工作室建设。

  3.初步建成具有中医理论学习、学术思想研究、名老中医经验继承、适宜技术推广和中药研究开发的综合性交互式的中医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4.在现有管理模式下,整合各方资源,以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为核心,初步构建中医药现代化发展的知识与技术创新体系。在已有的中医药相关研究机构的基础上,新建若干个中医药研究机构,形成以中医临床、针灸推拿、中医康复、中药、中医药文化、中医药文献、中医药国际标准化、中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为主体,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学科交叉的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体系。

  5.完成浦东新区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试验区的阶段性计划;结合市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推进研究型中医医院部市共建项目。按照计划完成全国重点中医院建设规划和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规划。

  6.结合国际传统医学标准化建设计划,依托本市中医药标准化建设的基础,建立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研究中心,开展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标准第11版中医疾病分类标准及中医药行业其他国际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加强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秘书处的工作,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要求,协调各国中医药标准化的研究与制定工作,推动中医药标准的国际化进程。

  7.建立以国家药物(中药)临床试验机构为基础,以符合中医药临床评价要求的实时电子化临床数据管理及其配套分析技术为核心的中医药临床评价体系,初步形成符合管理规范要求的中药、中医诊疗技术临床研究平台。开展以肿瘤、退行性疾病、代谢性疾病和脏器纤维化等重大、疑难疾病的多中心临床研究。初步形成具有上海特色、国内一流,以现代临床药理技术为基础,可以承接各类中药、中医诊疗技术临床研究并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评价的中医药临床研究平台。

  8.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为探索创建东西方医学优势互补、相互融合的新医学作出贡献。以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和疑难疾病为主要研究对象,结合本市优势学科,包括肿瘤、糖尿病、骨关节和骨代谢性疾病、老年医学、心脑血管疾病和针刺麻醉等学科,发挥现代医学在疾病诊断等领域的技术所长,开展中西医结合的联合攻关,提高临床疗效。结合现代辅助生殖技术,发挥中医药治疗不孕不育症的临床特色,开展中西医结合生殖领域的临床和应用研究。

  (五)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打造中医药领军人才队伍,实施上海百名名中医工程,完成本市第三批名中医遴选。制定院校教育与师承培养相结合的“现代中医师承模式”人才培养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培养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开展中医药优秀青年人才的遴选和培养,形成年龄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人才梯队。制定传承型高级中医人才培养专项规划,加快形成中医药人才高地。

  2.启动高级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计划,并制定相应的职称制度和鼓励政策,促进中西医结合高级人才的成长,形成能够开展中西医结合应用和临床研究的高水平团队。

  3.制定和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等基层中医药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计划,开展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全员培训。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全科医师人员占全科医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8%。

  4.完善与传统型中医临床人才培养相衔接的人事和技术职务评价制度。结合现行的中药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中药行业技能实训室建设,加大政府补贴培训力度,完善和落实重要行业有关职业工种企业内培养鉴定政策。

  (六)中医药文化建设

  1.积极争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支持,依托本市中医药文化现有资源,充分利用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机遇,大力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将上海市中医药博物馆纳入世博系列展示内容。充分利用上海中医人文学科的人才优势、研究基地优势和传播载体优势,努力建设上海市普通高校人文科学重点研究培育基地,统筹学科资源,提升研究平台,打造优秀团队,在全国中医文化研究和传播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多渠道宣传和弘扬中医药文化,到2012年,形成以一所国内外重要的中医药博物馆、一本雅俗共赏的中医文化杂志、一份老少咸宜的科普性中医药报组成的弘扬中医药文化框架。编写一本适合中小学学生学习传统文化的中医药知识普及读物。筹建具有上海特色的中医药网站。

  3.进一步加强中医院中医文化建设,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开展中医院中医文化示范点建设活动。结合中药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传统中药品牌、中药老字号的保护和文化内涵的宣传。继续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请和传承保护工作,到2012年,新增4项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七)中医药国际合作与交流

  1.加强中医药科技、教育和医疗的对外合作交流,推进各项中医药国际合作项目。依托本市中医药国际高等教育机构和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培训中心,扩大国际教育规模,包括招收长期境外本科和研究生、短期培训和进修生,以及交流生等。

  2.以项目为主体,进一步加强本市的两个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合作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办好各类中医药国际学术性会议,初步形成国内外传统医药学术交流重要基地。

  3.积极发展中医涉外医疗保健服务,在现有基础上,与国内外保险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设可以为境外人士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中医诊疗和康复中心,为提高上海城市国际竞争力作出贡献。

  (八)中药和相关产业发展

  1.结合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制定上海中药产业振兴计划,实现中药产业发展率先突破。探索中医中药协调管理、联动发展的新机制。以企业为主体,大力发展心脑血管治疗和清热解毒等现代中药,重点开发1-2个中药新药,或启动3-4个中医经典方和经典方新用途、名医名方开发及推进传统中药产品和名优中成药的二次开发。

  2.以现有沪产复方中药为基础,加强对年销售过亿元品种的支持,继续扩大市场份额,在现有基础上销售额增加50%。支持企业做强其它临床有效的沪产中药品种,实现5个中成药品种年销售额超过亿元的目标。

  3.推进中药材种植的GAP管理,以提高中药饮片质量为核心,完善中药饮片生产加工、市场准入、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为中医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提供可靠保障。

  4.由卫生部门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和完善对中医医疗机构医院制剂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22号文件中关于“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的政策。

  5.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大型骨干企业按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参与中医医疗机构医药分开探索性研究。

  6.力争在中医四诊客观化、中医适宜技术等诊疗设备的研制应用上取得突破,形成中医诊疗设备产业。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中医药发展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参照国家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组成的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加强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政策支持,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本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建立市、区县两级中医药工作管理体制

  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负责加强中医药全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各区县卫生部门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并由专人负责履行本区域内中医药事业发展管理工作。

  (三)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财政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继续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投入支持政策,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级管理的要求,在加大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同时,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特点,向中医药事业倾斜,进一步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扶持中医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根据国家医改政策,政府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配置标准的大型设备,经专家论证和有关部门审核后,纳入政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管理,由政府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逐年安排所需资金。

  按市、区县分级管理原则,落实本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项目所需专项经费。

  (四)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与政策扶持

  制定《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实施细则》,保障本市发展中医药事业各项政策的贯彻实施,促进本市中医药事业有序、规范发展。

  市物价、卫生、医保部门根据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增加辨证施治费等中医药特色服务收费项目,并逐步提高中医特色服务项目的价格,充分体现中医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订相关政策,支持参保人员优先利用中医药特色服务,按照贯彻国家基本医疗保障服务项目和基本药物支付政策的要求,将临床诊疗必需、疗效确切、技术成熟、费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报销范围,完善有利于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政策,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各区县制订本区域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制订中医药知识产权战略

  建立和完善本市中医药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体系,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鼓励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将与中医药相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技术方法向企业转移,维护各方利益,发展知识产权服务合作联盟,推动中医药相关成果的产业化。

  (六)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系列项目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和本行动计划确定的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目标,提出与之配套的系列项目,经论证后组织实施,并搞好与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