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0-14浏览次数:16

  沪府发〔2010〕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中医药是我国人民在与疾病长期斗争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医学科学,千百年来以其深厚的科学内涵和独特的临床疗效,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和人民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中医药和西医药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共同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振兴和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更好地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子孙后代。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上海中医药事业长足发展,在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医疗服务、科研教育、适宜技术普及应用、中西医结合研究、中药新药研发、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等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如中医药的特色优势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中医与西医、中医与中药、继承与创新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协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注重发挥中医药在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大扶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创上海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二、明确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按照“继承与创新并重,中医中药协调发展,现代化与国际化相互促进,多学科结合”的基本原则,调动各方力量,加强政策扶持,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提高全体居民的健康水平服务。

  (二)战略目标

  完善中西医并重、中医中药协调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构建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中医药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系,有效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全面发展,打造国内领先的中医药高地,立足上海、服务全国、走向世界。

  三、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一)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构建以中医综合性医院、中医门诊部和中医专科诊所为主体的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在本市区域卫生规划的总体框架内,制定本市中医医疗机构的整合、新建、改建和迁建建设规划。坚持中医院办院方向,以名院、名科、名医建设为载体,加强中医院内涵建设,促进中医药特色疗法的临床应用。明晰市、区县中医院的功能定位,市级中医院以中医药防治危重疾病及疑难杂症为工作重点,区级中医院以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和发展中医药特色专科为发展方向。制定体现中医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化,有利于发挥中医临床特色优势的中医门诊部建设规划。落实全国重点中医院和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规划。按照国家和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改革,探索建立中医医疗联合体。

  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制订建设目标和标准。综合医院应按照标准合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和配备能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配备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研究促进中医坐堂医诊所设立、运行和管理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确有专长的中医师开办中医专科诊所,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

  (二)加强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和基层卫生工作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开展“治未病”、中医康复、慢性病预防等预防保健工作。统筹协调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应用,将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项目和相关经费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计划。结合本市若干国家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和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提高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重点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比重。

  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优势,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研究和推广,推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

  四、遵循中医药发展内在规律,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一)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

  实施“海派”中医流派研究工程,以在本市具有重要影响和良好基础的若干中医流派为重点,开展以中医理论研究为核心,以继承发扬中医学术经验和诊疗技术为目标的中医流派继承研究,重塑“海派”中医辉煌。大力推进名老中医工作室和名师传承工程,继承、抢救和发扬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在现代院校教育模式基础上,结合中医药教育传统师承方式,建立中医药人才培养的“现代中医师承模式”。推进能体现传统性、整体性和综合性,集中医综合治疗方法于一体的“传统型中医临床学科”建设。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

  依托本市已有中医药科研平台和基础学科优势,开展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挖掘中医药科学内涵,丰富和完善理论以及技术体系。按照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完成国家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的建设任务。以中医理论为指导,遵循中医临床诊疗规律,逐步建立完善的中医药临床评价体系。建立符合中医药临床评价要求的临床数据管理以及分析系统,探索中医药临床诊疗技术创新。创新中医药发展思路,结合市级中医临床基地建设,推进浦东新区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试验区和“研究型中医院”部市共建项目建设。积极探索中医医疗机构特色中药制剂研发和使用管理的新机制,推动特色中药制剂的安全、有序和合理使用。

  (三)推动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

  加强中西医结合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充分运用现代医学研究成果和科学技术方法,开展中西医结合理论与学术研究。加强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运用现代医学科学理论和技术,研究探索中西医结合临床作用机理。围绕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和疑难疾病等,开展不同层面的中西医联合攻关,提高临床疗效。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中医药人才高地

  (一)完善中医药教育体系

  规划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加强、充实和调整中医药学科结构和教学内容,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培养具有扎实中医基础理论和临床实践能力的中医药人才。充分发挥中医药院校的优势,加大中医类别公共卫生人员、全科医师培养力度。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实施基层中医药人才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

  (二)加大中医药高端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开展“百名名中医工程”、“中医临床领军人才”、“杏林新星”和“高级中西医结合人才”等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继续开展以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为核心的高级研修班,培养中医药传承型人才。研究制订集聚中医药人才的相关政策,引进国内外一流中医药科研、医疗、教育和产业人才,形成国内中医药人才高地。

  (三)健全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

  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完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落实中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工作。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相关专业学位考核、授予相衔接的制度。健全中药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中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和技术职称政策。

  六、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不断扩大中医药影响力

  (一)加强中医药现代化建设

  加大对中医药研究院、重点研究室(实验室)、中医药工程中心和科技产业基地等投入力度,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中医药创新基地”建设工程,建立适应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发展需求的科技创新平台。发挥本市中医药信息化、标准化研究工作的良好基础和人才优势,加快中医中药标准化建设,力争建设成为国内外中医中药标准化研究的重要基地,为建立中医药国际标准体系奠定基础。

  (二)大力推动中药和中医医疗器械产业发展

  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研究机构产学研充分合作的模式,加强政策引导和政府推动,促进中医药技术成果转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开展中药新药创制和临床确有疗效的复方中药的开发,以及传统中药制剂的二次开发,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产品。制订加快中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大型骨干中药企业,做强中药品种、做大市场份额。结合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09-2012年),推动中药产业的发展。以提高中药饮片质量为目标,完善中药饮片生产加工、市场准入和质量控制管理体系,确保中医用药的临床效果。结合中药材种植GAP认证机制,鼓励和推动中药生产和经营企业建设具有质量保证体系的中药材种植基地。积极开展中药现代化研究,为构建生物医药产业高地作出贡献。

  推动中医诊疗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与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力争在中医诊疗设备的研制和应用上取得突破,形成中医诊疗设备产业。

  (三)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依托设立在本市的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合作中心和国家级的中医药国际合作交流基地,努力创建中医药国际交流平台,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开展的传统医药活动,加强中医药国际合作与交流,把上海建成我国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的中心。创造条件、完善政策,大力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进一步扩大本市中医药对外教育规模,开展中医药国际教育标准化和考试资格认定的研究。开展传统医药学国际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要求,做好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秘书处工作。

  (四)弘扬中医药文化

  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请和传承保护工作。推进中医医疗机构文化建设,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充分发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和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依托中国传统文化宣传、普及和推广的文博展示体系,大力推广和普及中医药知识。加快建立中医药文化知识库,加强历代中医药文献史料的研究、整理和出版,形成一批弘扬中医药文化、传播中医药知识和展现上海中医风采的中医药文化精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七、实施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参照国家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组成的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加强中医药全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上海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各区县要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成立本区县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履行区域内中医药工作管理职能,完善配套政策,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落实投入保障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和实施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倾斜政策,集中财力资源,优化投入方向,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政府在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配置标准的大型设备,经专家论证和有关部门审核后,纳入政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管理,由政府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逐年安排所需资金。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实行专项补贴,增加对中医药学术继承、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同时,调动和鼓励社会投资发展中医药事业。

  (三)完善机制保障

  完善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定价机制,调整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提高中医特色服务项目的价格。鼓励中医药专业人员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充分体现中医药专业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逐步扩大纳入支付范围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并提高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支持中医药特色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临床治疗的需求。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逐步建立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中医医疗质量评价体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体系、中医药科技项目立项和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四)健全法制保障

  制定《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实施细则》,促进本市中医药事业有序、规范发展。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的非法行医、发布虚假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中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