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上海中医药大学优秀护士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3-05浏览次数:11

上 海 中 医 药 大 学

关于评选上海中医药大学优秀护士的通知

各附属医院:

    根据沪人社发[2009]3号“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七届模范护士和优秀护士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系统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护士爱岗敬业,促进我校系统护理事业的发展,经校领导同意继续开展两年一度的“上海中医药大学优秀护士”评选工作。请各单位按有关要求,认真加以组织,在医院自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护士参加上海中医药大学组织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一)本次评选范围为本系统内各附属医院的在职执业注册护士。

  (二)本次评选将在全系统执业注册护士中产生上海中医药大学优秀护士15名,各附属医院推荐5名。在被推荐的优秀护士中护理管理人员小于等于1名。

  二、评选条件

  (一)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忠于本职工作、有献身精神;

  (二)技术精湛,在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护理科研、技术革新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在抗震救灾和对口支援等重大任务中勇挑重担,得到好评和公认。

  三、评选要求和程序

  (一)评选工作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实事求是,广泛听取意见,采取自下而上的推选。评选的重点面向临床一线护士,推荐的对象应群众公认、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并予以公示。

  (二)评选程序:由各附属医院评选推荐,经上海中医药大学组织擂台进行遴选。

  (三)被推荐的个人须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优秀护士呈报审批表》(附件一)一式七份,统一用A4纸打印。单位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优秀护士呈报汇总表》(附件二)。“审批表”和“汇总表”可以从医院管理处网上下载。

  填报要求内容真实、完整,主要事迹突出,文字在2000字左右。由各附属医院审核盖章后,将“呈报审批表”、“汇总表”于3月16日前报上海中医药大学医院管理处(附电子版)。医院管理处在3月20日前组织擂台,遴选出15名为中医药大学优秀护士,根据卫生局分配名额上报4名参加上海市模范护士和优秀护士评选。

  四、表彰奖励

  对获得中医药大学优秀护士称号的15名护士将在2009年“5.12”国际护士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并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王珏

  电子邮箱:wangjue654@hotmail.com

  附件一:上海中医药大学优秀护士呈报审批表.doc

  附件二:上海中医药大学优秀护士呈报汇总表.doc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0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