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合作组织峰会期间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10-08浏览次数:15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及附属医疗机构、局属各单位:

  上海合作组织峰会(以下简称“峰会”)将于今年6月中旬在本市举行。为切实做好峰会期间医疗卫生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卫生系统实际,现将峰会期间医疗卫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作息时间安排

  各医疗机构、医疗急救单位作息时间按常规进行,不作调整,即6月12日-16日照常上班,医疗机构6月10日、17日(周六)按原规定安排半天门诊。

  二、加强峰会期间的值班工作

  峰会期间(6月14日-16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党政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联系渠道的畅通。市医疗急救中心要加强峰会期间的车辆调度工作,确保及时出车。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急诊室、病区、手术室的医疗技术力量,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

  三、落实应急储备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应急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种灾害事故,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地区、部门实际情况和应急工作需要,落实好人力、物资、技术等应急储备工作,确保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

  四、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2006年上海市夏秋季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好以霍乱、细菌性痢疾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以及人禽流感、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措施。

  五、加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宾馆、饭店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水箱、蓄水池)的监督检查。

  六、切实加强信访和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妥善处置医疗纠纷。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信访工作力量,重点化解好医患矛盾,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如遇群访(5人以上),有关处置情况要随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报市卫生局值班室。

  各单位要以“防火、防爆、防盗、防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认真落实安全防范的各项措施,确保医疗工作有序进行;加强药品管理,检查落实有关医疗设备、药品等配备情况,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药品等的充足供应;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实验室及其病原微生物的安全。

  各单位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如遇重大事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快速处置;加强峰会期间信息部门的值班力量,有针对地加强单位网站页面的监控,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网络的运行安全。

  请各区县卫生局、各市级医疗机构、局属各单位将峰会期间值班表于2006年6月8日前报市卫生局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