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系统部署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10-08浏览次数:17

  5月30日上午,上海市卫生局召开了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会上,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志荣就开展此项工作作了动员部署;申康医院发展中心、闸北区卫生局和5家市级医院作了发言。杨晓渡副市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市卫生局对本市卫生系统开展专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一、充分认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危害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上海卫生系统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从第二季度开始到年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对医药购销领域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着重对5个方面的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整个专项治理工作分为组织准备、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检查总结五个阶段。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要把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二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三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四要着眼大局,统筹兼顾,结合实际,推进工作。

  会议要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发现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及经销人员行贿的线索,要及时报告市、区县卫生局治理医药购销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行贿企业“不良记录”名单,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凡列入行贿“不良记录”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会上,市六医院、中山医院、瑞金医院、曙光医院、同济医院等五家市级医院作了联合发言,表示市级医院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与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共同努力,取得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切实成效。

  会上,上海市卫生局公布了投诉电话62893278,并要求各区县卫生局等按要求设立投诉电话。